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2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新产品产业化,加快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南宁市产品升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题,以创新驱动、智能转型、绿色制造为导向,以产业链拉长、价值链提升、财税链回报为目标,支持企业产品升级改造和新产品产业化。
(二)所申报的产品升级项目应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南宁市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重点支持拥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
(二)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经所在辖区经信(发)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且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新产品产业化生产线已经安装试产。
(三)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南宁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并取得有关部门(机构)验收(鉴定验收)证书(3年以内)或者拥有新产品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涉及行业准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生产许可文件。
(四)已获得工业创新项目、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且建设期已满,但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企业按附件2要求编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所在辖区经信(发)局。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按要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请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20年南宁市产品升级项目汇总表》(附件1),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0年8月5日前行文并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要结合本辖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联系方式: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罗 婕 5530512
南宁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 林明海 2189311
文章来源:广西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