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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2019-12-07T15:11:17+08:00

2022.03

关于开展2022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鼓励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降低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现就开展2022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中小企业申请本市创新券的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平台、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两年市级(含)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优先支持。(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本市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2.已入驻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之一。二、使用范围    (一)创新券可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具体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法定认定、法定检测、强制检测、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和工业设计类服务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具体不支持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科技创新服务合同不予支持兑现创新券。三、申领额度及兑现比例    (一)同一年度每个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二)创新券的兑现额度原则上按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的50%进行兑现;当实际服务金额未达到合同交易额时,按实际服务金额的50%进行兑现。四、申领与发放    (一)科技创新券的申领      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领材料,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nfuhua@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科技孵化大楼一楼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大厅。申领创新券需提交如下资料:     中小企业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原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科研活动证明(原件)。创新创业团队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创新创业团队)(加盖推荐机构公章,原件);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诚信承诺书(原件);入驻的孵化载体营业执照副本和载体级别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活动证明(原件)。     (二)创新券的发放      1.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科技活动安排,随时向管理机构提出领取创新券申请。    [...]

2021.12

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254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名单.pdf

2021.11

关于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的262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

2021.10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单位)研发统计行为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2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单位)研发活动行为,提高研发活动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根据《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单位)研发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行为规范对象 适用于《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对象。 二、行为规范内容 (一)规范日常准备工作 1. 细化会计科目。根据企业(单位)相关会计准则,进一步细化企业(单位)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 2. 提供辅助资料。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依据税务部门政策提供有关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税收优惠的企业应提供有关申报表。获得来自政府部门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企业应提供资金获取相关资料。 3. 规范资料收集与管理。根据企业(单位)研发活动实际情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收集研发活动项目立项书、合作合同、决议文件或企业内部有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引进等资料。按项目收集整理研究开发活动涉及人员、经费等原始凭证,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可用“研发支出”辅助账代替。 4. 及时报备和准确入统。及时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变化情况报备统计部门进行变更行业代码等相关信息,以便准确纳入研发活动统计范围。 5. 认真领会、规范执行统计制度。按照当年报表工作要求,认真学习《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熟悉掌握报送时间、制度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指标解释、逻辑关系,统计法规、科技创新统计基础知识等,主动参加辖区统计部门相关业务培训。 (二)规范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指立项到结题验收整个过程。 2. 企业(单位)应结合经营状况及长远发展,主动开展高质量的研发活动。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 3. 企业获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实施期间,鼓励申报享受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科技项目时,企业应提供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辅助账以及相应申报材料。 (三)规范数据的填报 1. 数据填报包括线下填报和平台填报。 2. 线下填报主要是以项目表(107—1)和活动表(107—2)为基础,结合收集材料对企业数据进行的预填预审,注意审核关系,并交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平台填报主要是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将预先填好的线下表格数据导入,并对系统提示错误如实回答,注意填报单位、数据逻辑关系,如与线下预填表格数据出入,需相关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 4. 年报期间如果接到辖区统计部门核实数据要求,应主动配合,提交相关辅证材料,配合修正失实数据。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配合。各地科技、统计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指导措施,鼓励开展联合培训、调研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企实地指导。 (二)严格审核。各地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在年报期间要随报随审,及时将数据异常波动情况通报科技部门,畅通数据共享渠道。 [...]

2021.09

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项目入库公示

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项目入库公示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1〕189号)要求,我厅及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各相关市申报了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在各市审核、申报基础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决定将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项目列入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库,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9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6日前以署名信或实名电话的方式向我厅反映。     联系电话:0771-8095258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7楼711室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2日          文件下载: 附件:2021年第一批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名单.xlsx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示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1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15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形式审查等程序,现将我区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8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         电  话:0771-2613482         邮  箱:gxkjtgxc@k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附件: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