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22〕7号)
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在今年年底前到期的企业(附件1)。 二、申报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材料编制、材料报送等程序,请申报企业和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认真阅读和熟悉《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程》(附件2),严格按工作规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申报、分3批次受理,请申报企业和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材料寄送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受理方式: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不再接收任何企业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为此,请申报企业将网上审核通过后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送至所属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审核,统一由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并直接送交或邮寄到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三)收件人:方芳、闭合 0771—5336935、5318614。 五、注意事项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用提交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 六、投诉与监督 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0771—2610191、2093690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企业名单.docx 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程.docx 3.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4.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方式.docx 5.《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河科计字〔2022〕3号)
市直有关局(委、办),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河池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河池市科技强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深入推进科教振兴,以科技创新驱动支撑河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支持。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要求,做好本县(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属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直报项目外,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由属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2年5月1日起,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网络申报系统开启,申报单位可即时登录“广西科技管理地市云平台(河池市)”(http://dskg.kjt.gxzf.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可从云平台下载。 三、申报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年度评审制度。当年7月31日前提交的申请本年度评审,之后提交的申请下一年度评审。本年度通过评审和审议的项目,在下年度6月份前择优下达。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2022年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未尽事宜可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统筹指导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78-3589083; 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负责指导高新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78-3589081; 农业农村与交流合作科,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农业、科技人才、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78-3589082。 附件:1.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 2.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附件1: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docx 附件2: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x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docx
2022.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西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通知
桂工信政法〔2022〕26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百家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程,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百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21〕97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广西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细分产品之间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广西前3位。 (三)企业长期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3年以上。 (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五)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市场前景好。 [...]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抓好“项目为王”重点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原则 1.项目符合我市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详见《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南府规〔2021〕5号文件相关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二)条件 1.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4.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5.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6.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应完成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7.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详见《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5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引进工业项目的项目评审参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执行。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申请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3.易地扶贫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对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落户且符合隆安县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7号)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按照《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并按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认真做好2022年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推荐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申报材料。 三、请各市、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登录“南宁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112.74.78.215:7710),对辖区注册企业进行权限审核(状态设置为可用,管理功能打上钩),同时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推荐,并将拟推荐企业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 四、请申报企业从即日起登录“南宁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112.74.78.215:7710)右上角点击注册账号,联系辖区经信(发)局或市工信局予以权限审核,获授权后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技术中心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在填写完申报材料后联系辖区经信(发)局进行审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科技科 林海丽、曾启娟 5530512 电子信箱:jwgxk@126.com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3.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2022年3月31日 表格名称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x 附件:2.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docx 附件:3.南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docx 操作 下载 下载 下载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2〕3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办发〔2021〕14号),加快构建我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有关条件要求。 对纳入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孵化器,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可降低20%。 二、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指导辖区内孵化器申报,并作为推荐单位,对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和实地核验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孵化器填写《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及提供附件佐证材料(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由科技局统一推荐。 (二)各孵化器应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2年5月23日前统一将推荐函(含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孵化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孵化器的建设指导,支持孵化器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积极推动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创新链布局建设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发展。 联系人:李荣德 丁大伟 电 话:0771-2631005 2630963 邮 箱:ccc8482@163.com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附件: 1.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x 2. 2022年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