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服务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精神,现开展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中规定的企业所属行业范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三、基本要求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除外)。 四、申报方式 本次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过“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详细申报流程见《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附件)。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或市直相关单位(联系方式附后)。附件: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凡雷,5534950) 附件 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为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业新体系,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精神,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企业所属行业范围 包含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金融业、道路货物运输业、水上货物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不含房地产租赁)、组织与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研究和试验发展、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新闻出版业、电影放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家庭服务、物业管理等,并且在南宁市统计库内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的服务业行业(金融业无在统计库企业数量要求)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