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桂科社字〔2021〕1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220号)相关要求,现转发“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将组织开展“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 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由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气象局、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海军装备部、天津市科技局、河北省科技厅、辽宁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福建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海南省科技厅、大连市科技局、宁波市科技局、厦门市科技局、青岛市科技局、深圳市科创委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