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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2022年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2022-05-13T15:15:42+08:002022.05.13|分类:通知|

桂工信信软〔2022〕29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发〔2021〕3号)、《广西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2〕9号)、《广西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 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桂工信信软〔2021〕368号)等文件要求,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产业集群、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微企业上平台,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开展2022年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经相应程序后,安排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22年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由广西区内制造业企业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优秀服务商或产业链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向:须由行业龙头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牵头,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研发、设计、仿真、生产、制造、销售、管理、后市场服务等环节,打造各环节数字化示范案例,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推动不少于100家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形成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行业降本、提质、增效,提升行业竞争力。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推进研发设计、工艺技术、产品服务等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在细分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3.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支持制造业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推动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产品生产追溯、设备预测性维护、机器视觉等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制造执行系统云化部署和优化升级,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工业APP等。 4.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的申报企业应对产业集群进行较为深入的调研,对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进行梳理、评估、诊断,形成较为成熟的实施方案;具备较强的工业知识沉淀能力,可通过工业模型、微服务组件的封装与调用,实现工业知识的沉淀、转化与复用。平台应具备较强的设备管理能力,可接入海量工业设备,兼容多种工业协议,能够实现工业设备数据的采集、汇聚、分析与应用,优化工业设备运行。项目应覆盖复杂工业场景,具备较好应用前景,能够体现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具有较强技术先进性。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和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应推动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业务流程优化升级;具备推动面向场景的多功能、高灵活、预集成平台方案应用部署能力,开发推广优秀工业APP解决方案等。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企业必须是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制造业企业,且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7.项目具备一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已开工实施,项目累计投资进度达到30%以上,项目资金来源真实可靠。 8.优先支持运用星火·链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 三、材料要求 (一)2022年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2022年数字化转型项目方案(附件4)。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七)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注明用于该项目建设)、承诺函等,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如各类创新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材料、企业资质能力、荣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与集群企业签订合同意向书等)。 (十)申报承诺书样式(附件5)。 (十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附件6)。 四、其他要求 (一)按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版本3.0),项目建成后按需接入工信系统认可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星火·链网(区块链)骨干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广西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广西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国家工业大数据平台等。 (二)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建成后应形成至少5个典型应用场景或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向各行业提供项目展示、参观、学习、交流的机会。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申报企业,认真核对项目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 五、工作流程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推荐项目严把质量关,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企业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xzf.gov.cn)左下角“专题工作”栏目点击进入“两化融合项目”,选择申报方向进行项目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后续每季度最后一周填报项目建设进度等相关情况。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对应的申报要求排好顺序),连同申报材料word版汇总光盘一式两份报送所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于2022年5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上报文件纸质版和申报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项目适时调研,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以掌握行业发展运行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左成林,覃琬芸 联系电话:0771-8095293,8095295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805室 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工业交通处 王盟元 联系电话:0771-5331673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22〕7号)

作者:|2022-05-13T15:13:55+08:002022.05.13|分类:通知|

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在今年年底前到期的企业(附件1)。 二、申报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材料编制、材料报送等程序,请申报企业和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认真阅读和熟悉《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程》(附件2),严格按工作规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申报、分3批次受理,请申报企业和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材料寄送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受理方式: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不再接收任何企业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为此,请申报企业将网上审核通过后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送至所属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审核,统一由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并直接送交或邮寄到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三)收件人:方芳、闭合  0771—5336935、5318614。 五、注意事项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用提交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 六、投诉与监督 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0771—2610191、2093690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企业名单.docx         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程.docx         3.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4.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方式.docx         5.《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河科计字〔2022〕3号)

作者:|2022-05-13T15:12:17+08:002022.05.13|分类:通知|

市直有关局(委、办),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河池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河池市科技强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深入推进科教振兴,以科技创新驱动支撑河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支持。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要求,做好本县(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属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直报项目外,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由属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2年5月1日起,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网络申报系统开启,申报单位可即时登录“广西科技管理地市云平台(河池市)”(http://dskg.kjt.gxzf.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可从云平台下载。 三、申报时间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年度评审制度。当年7月31日前提交的申请本年度评审,之后提交的申请下一年度评审。本年度通过评审和审议的项目,在下年度6月份前择优下达。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2022年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未尽事宜可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统筹指导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78-3589083; 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负责指导高新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78-3589081; 农业农村与交流合作科,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农业、科技人才、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78-3589082。 附件:1.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 2.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附件1: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docx 附件2: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x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河池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22版)的通知.docx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西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通知

作者:|2022-04-25T11:16:06+08:002022.04.25|分类:未分类|

桂工信政法〔2022〕26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百家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程,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百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21〕97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广西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细分产品之间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广西前3位。       (三)企业长期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3年以上。       (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五)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市场前景好。       (六)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七)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八)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九)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报及评选推荐流程     [...]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2-04-14T14:41:29+08:002022.04.14|分类: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着力抓好“项目为王”重点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原则 1.项目符合我市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详见《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附件1),对我市工业投资、工业产值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南府规〔2021〕5号文件相关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二)条件 1.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4.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5.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6.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应完成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7.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二、申报类型、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鼓励类产业项目(详见《南宁市鼓励发展工业产业目录》),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5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引进工业项目的项目评审参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执行。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实施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15%、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申请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须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广西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3.易地扶贫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对在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落户且符合隆安县产业政策的制造业企业,可根据《关于推进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措施》标准申请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明细(设备单列)、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列有设备投资额、设备清单。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4)。 12.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7.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9.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10.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11.《南宁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附件4)。 12.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第四条第(七)项要求的证明材料。 13.项目与辖区、设区市签订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版,编排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形成一整份PDF报送。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属地推荐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