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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2021-11-25T16:51:27+08:002021.11.25|分类:未分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的262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传真:010-8865625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pdf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优质工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2021-08-06T16:16:25+08:002021.08.06|分类:未分类|

桂工信投融〔2021〕19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我区重大优质工业项目和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优质工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重大优质工业项目。支持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条件的重大优质项目,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对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或结合项目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增量,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投资补助。          (二)“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产业链技术改造,通过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实现存量优化,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重大优质工业项目。          (1)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园区2021年度各季度及全年工业投资增长(或计划增长)10%以上。重点支持推进千亿园区、500亿元以上园区、百亿园区和特色园区建设的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2)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5)项目要求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条件或属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年度投资增长潜力大,获得支持后可采取分期提前、提前开工、提前投产、加大投资等措施当年形成投资增量,支持后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规模。贴息项目要求建设期内新增贷款2000万元以上。     [...]